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学校编制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xxgk.hfpec.edu.cn/gkzn.htm)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学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教代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及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招生考试
主要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信息查询、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等。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
主要包括:财务资产管理、受捐赠资产管理、校办企业资产管理、招投标、收支决算、收费管理等。
(四)人事师资
主要包括:校级领导社会兼职、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境)、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干部任免与人员招聘、教职工争议处理等。
(五)教学质量
主要包括:专业设置、开设课程、就业政策、毕业生情况、就业质量报告、艺术教育(美育)年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等。
(六)学生管理服务
主要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学生奖励处罚、学生申诉等。
(七)学风建设
主要包括: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
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管理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巡视组意见整改、突发重大事件等。
为方便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学校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编制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两级类目。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xxgk.hfpec.edu.cn/gkml.htm)上查阅《目录》。
二、信息获取方式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向校内公开、向社会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部分。
(一)向校内公开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向校内公开: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要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
其他应当向校内公开的。
学校通过广发公文、校内办公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向社会公开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学科和专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招生收费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
学校通过学校门户网站(https://www.hfpec.edu.cn/)、学校宣传栏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林路校区图书馆四楼档案室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6252167
传真:0551-62520122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通过以下链接:https://xxgk.hfpec.edu.cn/ysqgk.htm,下载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描述,如名称、文号或者其他重要特征;获取信息的形式;获取信息的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本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但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④不属于本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⑦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学校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学校信息。
4.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