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校内比价,特此公告。
一、须知
各报价单位: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数据租赁服务项目以公开比价的方式进行评选。各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对各方面都要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须知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云数据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8万元 项目内容:详情见公告附件。 |
2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行知楼101室); 报价文件接收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520185 |
3 |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 壹份;副本 贰份,密封提交; 报价提交时间:2021年3月26日14:00前; |
4 |
评审方法:有效最低价; |
5 |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凭开具的发票支付服务费。 |
6 |
勘察现场:各报价单位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若有疑问请与具体项目负责部门联系。 |
二、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服务需求中的其他要求。
三、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一)报价函;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制订方案);
(四)辅助文件,包括:
1.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 ;
2.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
备注:
①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
②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四、比价方法及标准
1、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开封时现场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供货周期以及评标过程中对工程内容、方案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
1)报价是否响应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报价是否会降低比价文件规定的质量、供货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
3)报价是否会低于成本;
4)是否有缺项漏项或错项。
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其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应予作废情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人所提供的证书和资料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报价单位在一份报价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3)其他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文件的。
4、在比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办有权宣布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投标人需知
1、报价:报价的计价方法以投资经营服务方式承包。
2、技术标准及作业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3、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报价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勘察现场
1)报价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3)除非有特殊要求,报价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采购与招标办公室一律不予退还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7、报价人如对本函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六、签订合同
1.成交后3日内签订成交合同。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3.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七、澄清及变更
采购需求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以函的形式告知。
八、其他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报价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报价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文件应响应本采购需求,否则,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作废。
3、本邀请文件技术参数等技术条款由项目经办人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551-62520121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信息技术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