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驻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有力人才支持,根据《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七批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合肥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选拔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对合肥市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遵循以中青年为主体(40岁以下不少于35%)、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次选拔工作的选拔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本市范围,主要是市属事业单位、合肥地区各类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二是驻肥单位范围,主要是中央、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锐意创新、创业、创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两类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申报、选拔。
(一)中央及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申报、选拔条件
中央及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愿意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在三年管理期内,根据需要,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或结合合肥市的发展为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积极为合肥市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
2.长期关注支持合肥市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合肥市的科研项目和计划。
3.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
4.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的专家。
(二)本市范围的人员申报、选拔条件
本市范围的人员,凡在2009年元月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参加选拔。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科学价值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应用技术上坚持创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证明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市的技术进步和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科技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多项,市地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多项。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3.在工程设计、建设上,获得过国家“优秀设计奖”等奖项、省“优秀设计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或市“优秀设计奖”等奖项一等奖以上;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中担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并因此获得省、市级奖励。
4.在教育教研方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在全国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重要竞赛获奖学生,或有很好科研成果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担任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取得同行业公认的突出成绩,其工作实绩、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5.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对本学科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在本专业中有一定影响,能够提出专业发展的规划和设想,有较好的科研、教学、临床、组织管理能力。近五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不良医疗行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近五年内主持科研成果取得过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合作科研成果取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排名为前二名),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6.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常设奖项一次,获得国家级文艺奖项或省部级文艺类一等奖,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省部级出版类一等奖,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或安徽新闻奖一等奖,或同类省级奖项两次、市级奖项三次。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创新理论和方法,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多次在省级重大比赛获得冠军,在全国重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培养出打破全国和全省纪录、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7.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省社科成果一、二等奖或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8.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所在企业规模、成长速度、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交税金数额较大或增长较快、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遵纪守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领办、创办企业人员。
9.在其他专业领域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在国内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
四、申报、推荐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本市范围人员申报、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它部门协调配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组织部门考察后提出预备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命名。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和基层推荐(7月10日一8月31日)。申报人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明确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市直报主管部门、县区报县区委组织部)。申报人需提供《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及附件一式15份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其中属于管理型人选的,要提供由财税部门认可的反映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材料),所有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
2.主管部门审核把关9月1日一9月10日)。主管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基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和材料,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逐人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推荐人选的《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附件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于9月10日前一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专家评审(9月10日一9月30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在进一步核准推荐人选参选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按行业提出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及审批命名。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组通过的初选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拟命名表彰人选,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
(二)驻肥单位范围人员的申报、选拔程序
1.确定人选数量。本次拟在中央及省部属驻肥单位选拔25名左右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约占全市选拔总量的25%左右。市人才办根据各驻肥单位及其科技人员与合肥市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驻肥单位拔尖人才选拔名额分配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
2.个人申报及推荐。各驻肥单位根据确定的名额,按照要求组织申报,认真评审、研究后,9月10日前向市人才办等额推荐,人才办负责初步审核。推荐人选须如实填写《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并提供《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及附件一式15份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原始材料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9月30日前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及审批命名。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组通过的初选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拟命名表彰人选,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
五、有关要求
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开展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极大推动了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选拔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管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涉及市内单位,也涉及驻肥高校、科研院所,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选拔工作的部署安排、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拔尖人才的选拔过程,与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创优结合起来,树立积极的导向,真正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要严格程序标准。各级各单位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推荐工作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电话:0551-63537406、63537424,E-mail:ahhfrcb@163.com。
附件:《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