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继教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具体情况到教科研处咨询。
教科研处 3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http://www.ahhfld.gov.cn/n1105/n32819/n169172/n17232284/27531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