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幼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凡于2012年12月前,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论著或教育科研课题获奖或指导本校学生获辅导奖(必须有教师辅导证书)的教职工,在2012年11月30日前携带论文、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教研室进行教育教学成果登记(以前登记过的不再登记),教研室将根据《奖励细则》进行奖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将安排在下学期进行登记奖励。
合肥幼专教科研处
2012年11月15日